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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与湄委会秘书处合作谅解备忘录

本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由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以下简称“澜湄中心”)和湄公河委员会(以下简称“湄委会”)秘书处(以下简称“湄委会秘书处”)签订,以下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是柬埔寨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共同建立的新型次区域合作机制,旨在促进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共商共建“一带一路”,缩小发展差距。水资源是澜湄合作优先领域之一,六国成立了澜湄水资源合作联合工作组(简称“联合工作组”)作为澜湄水资源合作决策的协调机构,推进澜湄合作水资源领域的务实合作。

根据2016年3月23日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通过的《三亚宣言》,澜湄中心于2017年6月成立,由六国共建、共享,是澜湄国家加强技术交流、能力建设、洪旱灾害管理、信息交流、联合研究等综合合作平台。澜湄中心在联合工作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湄委会基于1995年4月5日签署的《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经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四国政府授权成立,由理事会、联合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湄委会致力于推动和协调湄公河各相关领域可持续发展。中国和缅甸是湄委会对话伙伴国。湄委会承担着核心流域管理职能,包括数据和信息共享、监测、预报、评估、流域规划、用水规程实施、推动对话合作、伙伴关系与合作等。湄委会秘书处负责向理事会和联合委员会提供技术和行政性服务,在联合委员会监督下开展工作。

双方都意识到水是沿岸国家人民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和宝贵财富,特别是在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澜湄合作和湄委会均致力于通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和利用,服务民生改善,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双方高兴地看到合作和一体化进程在澜湄区域逐渐加快,在这其中,澜湄水资源合作机制与湄委会机制已经在水资源可持续开发与管理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交流、联合研究和协作。

为了共同推进澜湄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双方抓住未来合作机遇,同意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水资源及相关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经验分享、数据与信息交流、监测、联合评估、联合研究、知识管理和相关能力建设。

双方将进一步讨论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设计联合活动,促进区域水资源合作的协同增效。

双方将每年一次或根据需要,分别向澜湄水资源合作联合工作组和湄委会联合委员会报告双方联合活动的进展。联合工作组和联合委员会批准了本备忘录。

双方指定以下人员作为备忘录中合作事项联络人:

澜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交流联络处处长;

湄委会秘书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首席执行官办公室首席战略与伙伴关系官员。

本备忘录不赋予双方任何权利与义务,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构成国际法下的条约。

本备忘录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5年。备忘录到期后将自动延续5年,除非一方在备忘录到期前6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另有意见。

本备忘录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署,一式两份,均用英文写成,同等作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