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金边宣言
——“我们的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之河”
我们,柬埔寨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2018年1月10日在柬埔寨金边举行主题为“我们的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之河”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共谋澜湄合作未来10年发展。 认识到沿岸六国山水相连,同属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赞赏澜湄六国在短短两年左右的时间里,实现了在内比都举行的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的政治构想,并将其从培育期发展成为朝气蓬勃、全面推进的澜湄合作。
强调澜湄合作的美好愿景和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次区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缩小国家间发展差距,推动东盟共同体建设,推进南南合作,以进一步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忆及在《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中的承诺,即以打造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为基础,推进次区域可持续发展;决心加强互相信任与理解,应对次区域面临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挑战及非传统安全威胁,以释放并实现次区域的巨大发展潜力。
欢迎于2016年12月23日在柬埔寨暹粒成功举行的澜湄合作第二次外长会以及于2017年12月15日在中国云南大理成功举行的澜湄合作第三次外长会。会议通过了《澜湄合作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筹建原则》、《第二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和《第三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等一系列战略性政策文件,并审议了《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
欢迎澜湄合作机制建设取得的具体成果,包括成立和启动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澜湄环境合作中心和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并启动运营澜湄合作专项基金。
认为在澜湄六国已分别成立的澜湄合作国家秘书处或协调机构是澜湄合作落实机制的有效支柱,有利于高效协调落实各合作领域具体成果。
高度赞赏中国设立澜湄合作专项基金,启动基金申请程序,以支持旨在促进六国人民福祉的友好交往与合作项目。
高兴地注意到,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确定的45个早收项目及第二次外长会中方提出的13个倡议中,大多已经完成或取得实质进展,为澜湄合作后续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
秉持开放、包容和互补的澜湄精神,推进本机制与东盟共同体建设和中国-东盟合作优先领域互相促进,与其他次区域合作机制协同发展。
认识到全球化的变革力量及发展趋势,致力于推进澜湄合作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东盟共同体倡议第三份工作计划》、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一带一路”倡议等其他发展战略的对接,以及实现最大程度的互利共赢。
坚持协商一致、平等相待、协商协调、自愿参与和共建共享的原则,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
对澜湄合作从培育期快速发展至成长期备感鼓舞;将根据澜湄六国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进一步深化五个优先领域合作,探讨新的合作领域,完善合作模式,逐步推进次区域更大项目合作,共同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
我们特此宣布:
一、政治和安全合作
政治和安全合作对于澜湄合作倡议至关重要。多层次合作机制是促进沟通、加强政策协调和深化政治互信的有效方式。鉴此,我们全力支持采取如下措施:
1. 推动各国政党、议会和政府官员之间的高层往来与对话,秉持澜湄合作精神,加强政治对话和双边关系。
2. 加强合作维护次区域和平与稳定,同时恪守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3. 基于共同利益,加强执法对话与合作,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
4. 加强在防灾减灾、人道主义援助、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和确保粮食、水和能源安全等方面的合作,包括加强数据和信息交流。
二、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合作
澜湄次区域地理位置具有战略意义,各方面优势明显,经济发展潜力大,是全球经济增长的强劲引擎。为持续发挥澜湄合作对于经济增长的助推作用,应加强软、硬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设施建设,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保障贸易畅通,推动金融一体化,加强信息和通讯技术(ICT)、科技创新、环保、能源等合作,加强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鉴此,我们全力支持采取如下措施:
1. 加强澜湄国家之间以及与其他地区的互联互通,制定《澜湄国家互联互通规划》,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互为补充,促进各国发展、贸易、投资、工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旅游和人文交流。
2. 秉持互利共赢原则并考虑到澜湄各国经济发展战略对接及各自比较优势,探索在区域内建立经济走廊,以推进澜湄国家全面互联互通,加速工业化进程,并推动次区域产能合作。
3. 促进贸易、投资、电子商务、经济技术合作、产业园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区域贸易便利化等领域的跨境经济合作。中方邀请湄公河国家政府和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并将提供必要协助。湄公河国家感谢中方邀请。
4. 根据《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制定《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行动计划》,重点促进优质基础设施投资、社会与环境影响评估、就业、能力建设、减贫以及专业技术技能转让。秉持互利共赢原则,扩大澜湄国家之间的产能合作,推动各国产业转型,提升在地区和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并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
5. 通过政策对话、数据和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合作、联合研究和分析等,加强在澜湄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和利用方面的合作,促进水管理能力建设,提升澜湄洪旱灾害紧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澜湄水资源合作论坛和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的平台支撑作用。
6. 成立澜湄商务理事会,定期举办国际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和企业对接会、投资论坛和投资推介会等贸易和投资推介活动,以吸引私营部门、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青年企业家在澜湄各国投资兴业,并加强澜湄各国商务人士的联系和互动。
7. 鼓励深化在金融领域的合作,继续研究扩大本币在次区域贸易和投资的使用,并加强交流经验,促进次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探索构建新的投融资方式,支持澜湄国家优质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用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等金融机构所提供的现有国际金融机制和丝路基金等其他资源。
8. 强调加快推进联合研究与发展项目,确保澜湄各国经济增长;寻找解决方案并提供必要支持,减少澜湄经济合作的环境风险;制定切实和富有成果的技术转移计划,促进澜湄国家间技术合作。
9. 推动区域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制定《澜湄环境合作战略》,实施《绿色澜湄计划》,加强政策对话与交流,推动环境产业与技术方面的务实合作,开展能力建设活动。
10. 在中国建立澜湄农业合作中心,作为澜湄国家加强农业技术交流、能力建设、联合研究及投资贸易等方面合作的平台,推动澜湄流域农业共同发展。
三、社会人文交流
澜湄地区历史传统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区域价值多元,发挥各国之间互补的潜力与优势,将造福流域各国。鉴此,我们全力支持采取如下措施:
1. 促进旨在加强各国民心相通的倡议,包括人力资源开发、教育和终身学习等领域的交流倡议。
2. 支持学术界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切实发挥作用,做出相应贡献,弥合各国间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差距,在澜湄地区打造有竞争力的新一代劳动力队伍,以满足市场需求,特别是对于语言能力、数字与金融知识、技术、职业和其他软技能等关键能力的需求。
3. 加强六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支持文化机构、艺术家和文化游客之间的往来,探讨建立澜湄文化交流平台的可能性。
4. 加强旅游合作,建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
5. 探讨建立集政府、企业、学界、智库、媒体、女性和青年于一体的智力合作交流模式,创新思路,支持澜湄合作的长远发展。
四、合作支撑
1. 继续探索措施,完善既有的多层次合作框架,包括领导人会议、外长会、高官会、外交及各领域联合工作组会,以加强政策规划与合作方面的协调,制定澜湄合作发展长期战略规划。
2. 加强六国国家秘书处或协调机构间的沟通协调,提升其工作人员能力,以确保澜湄合作项目的有效执行,并探讨建立澜湄合作国际秘书处的可能性。
3. 批准《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该行动计划将作为纲领性文件为新时代澜湄合作指明方向。支持联合工作组制定各优先领域“五年行动计划”,以更好地推进相关合作。
4. 欢迎各方达成《澜湄国家关于加强跨境经济合作的部长级联合声明》。
5. 充分利用澜湄合作专项基金,调动政府、商业部门和国际金融机构等其他金融资源,落实领导人愿景和外长指示,支持优先领域项目和倡议。
6. 在共识基础上,打造澜湄合作品牌,强化共同身份认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提升民众认知度;设立年度澜湄周,以纪念2016年3月23日在中国举行的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