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
——打造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我们,柬埔寨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于2016年3月23日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举行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
我们一致认为,六国山水相连,人文相通,传统睦邻友好深厚,安全与发展利益紧密攸关。
我们高兴地注意到,六国已在双边层面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政治互信不断加深,各领域合作健康发展,同时在地区和国际机制中加强多边协调以促进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
我们认识到,六国同属澜沧江-湄公河流域,面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共同任务,同时,各国也面临全球及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恐怖主义、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环境问题、传染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带来的共同挑战。
我们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呼应泰国提出的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可持续发展倡议,提议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
我们确认六国关于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的共同愿景,即其有利于促进澜湄沿岸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增进各国人民福祉,缩小本区域国家发展差距,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并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南南合作。
我们欢迎澜湄合作首次外长会于2015年11月12日在中国云南景洪成功举行,会议发表了《关于澜湄合作框架的概念文件》和《联合新闻公报》。
我们重申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和平、稳定、可持续发展和繁荣的承诺,决心加强相互信任与理解,合力应对地区面临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挑战,以释放本地区巨大的发展潜力。
我们强调澜湄合作应秉持开放包容精神,与东盟共同体建设优先领域和中国-东盟合作全面对接,与现有次区域机制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我们进一步强调澜湄合作将建立在协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协商和协调、自愿参与、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
我们一致认为澜湄合作将在“领导人引领、全方位覆盖、各部门参与”的架构下,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项目为本的模式运作,旨在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树立为以合作共赢为特征的新型国际关系典范。
同意澜湄务实合作包括三大合作支柱,即(1)政治安全,(2)经济和可持续发展,(3)社会人文。
认可作为澜湄合作首次外长会成果的澜湄合作初期五个优先领域,即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和农业减贫合作。
一致同意采取以下措施:
1.推动高层往来和对话合作,增进次区域互信理解,以加强可持续安全。
2.鼓励各国议会、政府官员、防务和执法人员、政党和民间团体加强交流合作,增进互信与了解。支持举办澜湄合作政策对话和官员交流互访等活动。
3.根据各成员规定和程序,通过信息交换、能力建设和联合行动协调等加强执法安全合作,支持建立执法合作机构,推进有关合作。
4.加强应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开展人道主义援助,确保粮食、水和能源安全。
5.推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加强在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等区域合作机制中的合作。
6.鼓励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与澜湄合作活动和项目及包括《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在内的湄公河国家相关发展规划之间的对接。
7.加强澜湄国家软硬件联通,改善澜湄流域线、公路线和铁路线网络,推进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澜湄地区打造公路、铁路、水路、港口、航空互联互通综合网络。加快电力网络、电信和互联网建设。落实贸易便利化措施,提升贸易投资,促进商务旅行便利化。
8.如本次会议通过的《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所述,拓展工程、建材、支撑产业、机械设备、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产能合作,构建次区域综合产业链,共同应对成员国面临的经济挑战。
9.支持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建设边境地区经济合作区、产业区和科技园区。
10.通过各种活动加强澜湄国家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及利用方面合作,如在中国建立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中心,作为澜湄国家加强技术交流、能力建设、旱涝灾害管理、信息交流、联合研究等综合合作的平台。
11.开展农业技术交流与农业能力建设合作,在湄公河国家合作建立更多的农业技术促进中心,建设优质高产农作物推广站(基地),加强渔业、畜牧业和粮食安全合作,提高农业发展水平。
12.落实“东亚减贫合作倡议”,在湄公河国家建立减贫合作示范点,交流减贫经验,实施相关项目。
13.强调稳定的金融市场和健全的金融架构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支持各国努力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和协调。继续研究并分享经验,以推进双边本币互换和本币结算,深化金融机构合作。
14.作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员国,支持亚投行高效运营,为弥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融资缺口,向亚投行寻求支持。
15.鼓励可持续与绿色发展,加强环保和自然资源管理,可持续和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建设区域电力市场,加强清洁能源技术交流与转让。
16.共同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期待谈判于2016年如期完成,促进东亚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17.加强成员国之间文化交流,支持文化机构和艺术家间的交流合作,探讨建立澜湄人文交流平台的可能性。推动政府建立的文化中心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
18.提升科技合作和经验分享,深化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政策、职业培训合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大学间交流。
19.加强公共卫生合作,特别是在传染病疫情监测、联防联控、技术设备、人员培训等领域加强合作,推动建立澜湄热带病监测预警平台,推动传统医药合作。
20.增进旅游交流与合作,改善旅游环境,提升区域旅游便利化水平,建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
21.鼓励媒体、智库、妇女、青年等交流,打造六国智库联盟和媒体论坛,继续举办澜沧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交流项目。
22.每两年举行一次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并根据需要举行领导人特别会议或非正式会议,旨在为澜湄合作长远发展进行战略规划。外长会每年举行一次,负责合作政策规划和协调。根据需要举行外交高官会和工作组会,商讨具体领域合作。未来视合作需要不断完善澜湄合作机制建设。
23.欢迎中方设立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优惠性质贷款和专项贷款,用于推进澜湄合作。欢迎中方承诺未来3年向湄公河国家提供1.8万人年奖学金和5000个来华培训名额,用于支持澜湄国家间加强合作。
24.认可“早期收获”项目联合清单,期待有关项目尽早实施,惠及所有成员国。各国领域部门应组建联合工作组,规划落实具体项目。
25.加强各领域人才培训合作,提升澜湄国家能力建设,为澜湄合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26.鼓励六国政府部门、地方省区、商业协会、民间组织等加强交流,商讨和开展相关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