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
一、2015年11月12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首次外长会在中国云南省景洪市举行。中国外交部长王毅、泰国外交部长敦·巴穆威奈、柬埔寨副首相兼外交国际合作大臣贺南洪、老挝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通伦·西苏里、缅甸外交部长吴温纳貌伦、越南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出席会议。各国外长就推进澜湄合作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
二、外长们一致认为,澜湄六国山水相连,人文相通,自然和人力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合作前景广阔。六国加强合作,有利于促进各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增长,缩小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间发展差距,推进东盟共同体建设和一体化进程,造福地区民众。
三、外长们满意地注意到,为落实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提出的澜湄合作倡议,各方分别于2015年4月和8月举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高官会,为建立澜湄合作机制进行了富有成果的讨论。
四、外长们一致承诺,将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统筹协调、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致力于深化次区域国家间互信和睦邻友好,推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人文交往,包括扩大贸易投资,改善互联互通,促进水资源合作,将澜湄合作机制建设成为各方共商、共建、共享的次区域合作平台。
五、外长们一致同意,澜湄合作将秉持开放包容精神,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MBDC)和湄公河委员会(MRC)等现有次区域合作机制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
六、外长们对澜湄合作概念文件表示欢迎,决定在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重点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共同打造更为紧密、互利合作的澜湄共同体。
七、外长们建议未来建立多层次的澜湄合作架构,提议于2016年各方方便时举行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
八、外长们讨论了中国和湄公河国家提出的澜湄合作早期收获项目,涉及水资源管理、扶贫、公共卫生、人员交流、基础设施、科技等领域合作。各方期待有关项目尽早实施,给地区人民带来实惠。
九、外长们一致同意,澜湄合作项目及其资金来源将由相关国家政府通过协商确定,同时不排斥其他金融机制和国际机构提供资助。
十、外长们对澜湄合作机制启动表示满意。湄公河国家外长们衷心感谢中方对湄公河国家代表团的盛情款待和为此次会议所做的周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