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成果 > 重要文件
重要专题
合作项目
重要文件

​关于加强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可持续发展合作的联合声明

(2021年6月8日,中国重庆)

2021年6月8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六次外长会在中国重庆举行,各国外长重申,澜湄合作旨在深化六国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促进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众福祉,缩小发展差距,助力东盟共同体建设、推进南南合作和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外长们重申协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协商和协调、自愿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尊重《联合国宪章》《东盟宪章》和国际法,以及各成员国的法律、法规和程序。鉴此,我们声明:

一、赞赏六国携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同意继续加强重要医疗物资、疫苗生产及技术转移合作,用好澜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夺取抗疫斗争最终胜利。

二、一致认为加强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治理、密切沿岸国家合作,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认识到六国均面临日益严峻的水资源挑战,包括工业化、城镇化和人口增长带来的水资源需求增大、气候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和洪旱灾害频发等。在此背景下,应提升各国和次区域机构水治理能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各国需求。

高度评价六国水利主管部门积极加强合作机制建设,稳步落实《澜湄水资源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在编制流域规划、大坝安全、小流域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应急管理、涉水风险和影响评估等方面广泛开展务实合作。欢迎六方签署并逐步落实《在澜湄水资源合作联合工作组机制下中方向其他五个成员国提供澜沧江全年水文信息的谅解备忘录》。湄公河国家外长赞赏中方分享澜沧江全年水文信息,应下游国家请求加大下泄流量。一致认为水是六国人民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鼓励六国共同努力,在流域层面加强协调合作,解决共同关切的涉水问题,改善当地取水条件,维护澜沧江-湄公河生态健康,应对洪旱灾害负面影响和其他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情况。

高度赞赏六国水利主管部门就下步合作达成广泛共识,支持中方举办第二届澜湄水资源合作论坛,支持越方举办第二届澜湄水资源合作部长级会议,继续加强防洪抗旱减灾、清洁饮水安全保障和卫生服务、水利信息监测、技术标准对接等务实合作,通过适当机制全力推动澜湄水资源合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六国水资源领域可持续发展和管理能力。

支持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与湄委会秘书处共同开展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文条件变化及其适应策略联合研究,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三、赞赏澜湄生态环境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加强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合作和经验共享,携手共促绿色和低碳转型,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同意加快实施《澜湄环境合作战略》和“绿色澜湄计划”,充分发挥澜湄环境合作中心作用,加强环境政策交流对话,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空气质量提升、清洁水示范、可持续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建澜湄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基础设施知识共享平台,开展可持续社区和低碳学校示范合作,建设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红树林保护网络,推动气候适应知识分享与合作。

四、强调六国应密切合作,打造环境友好和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助力区域实现更好、更绿色和更智能的疫后重建。为此,应在澜湄区域大力建设生物-循环-绿色经济,促进创新,探讨打造创新走廊,建设研发中心网络,支持澜湄国家边境地区经济产业区发展。

五、鼓励森林资源经营与保护合作,加强珍贵树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推动林业合法贸易、森林生态恢复、研究、推动和发展社区林业产品、通过农林复合经营改善当地民生、边境森林火灾联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防治烟雾污染,共同打击非法采伐和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提升澜湄国家林业治理能力。

六、注意到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撰写的《关于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和“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合作研究报告》和中方提出的对接建议与举措,鼓励六国相关部门探讨各自建议和举措,推动互联互通、贸易投资、电子商务和产能合作,加快数字化转型和科技创新,共建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

鼓励六国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订建设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具体方案,加强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促进中国与东南亚互联互通,并通过东西经济走廊、南北经济走廊和南部经济走廊开展合作。

七、忆及《中国-东盟航空运输协定》,重申六国致力于加强交流沟通、深化航空领域合作。加强澜湄区域可持续交通发展,立足长远推动实现普遍可及、安全、可负担和清洁低碳的客货运输。

八、重申澜湄合作将坚持利民惠民,继续鼓励农业、减贫、农村发展、旅游、体育、媒体、性别平等、妇女、青年、残疾人事业等领域合作。加强教育和人力资源合作,为六国培养更多理工专业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九、认识到资金对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欢迎中方宣布《2021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建议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和实施效率,扩大项目影响,更好服务各国经济社会发展。

十、重申加强多边主义,支持合作共赢,共同应对挑战,增进澜湄国家福祉。承诺秉持开放包容原则,促进澜湄合作与东盟、三河流域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湄公河委员会等其他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欢迎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积极参与澜湄合作,共同促进东盟共同体建设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