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澜湄水资源合作联合工作组下中方向其他五个成员国提供澜沧江汛期水文资料的谅解备忘录
澜湄水资源合作联合工作组各国工作组(以下简称“各方”)。
认识到及时、可靠的汛期水文情报,对于澜沧江—湄公河流域防洪减灾工作的有效和科学决策至关重要;
根据澜湄合作第一次领导人会议发表的《三亚宣言》和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发表的《金边宣言》精神;
在澜湄水资源合作机制下;
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推进澜湄水资源合作,满足湄公河流域防洪减灾工作需要,在友好合作、互利、互信和平等的基础上,中方向其他五个成员国提供澜沧江汛期水文资料。
二、中方将提供汛期水文资料的水文站是位于中方境内澜沧江下流段的允景洪、曼安两个水文站。
三、中方同意,每年六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间,每日两次向各成员国提供上述第二条中两个水文站的水位和雨量资料。北京时间九时前提供前日二十一时至当日八时资料,二十一时前提供当日九时至二十时资料。
四、中方向各成员国提供汛期水文资料涉及的经费由中方承担。
五、中方执行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柬方执行单位是柬埔寨水利气象部规划与国际合作司国际办公室,老方执行单位是老挝国家湄委会秘书处,缅方执行单位是缅甸交通与通讯部水资源与河流系统治理局和气象水文司,泰方执行单位是泰国国家水资源办公室水情指挥中心,越方执行单位是越南国家湄委会。
六、各方同意该备忘录的实施方案(附后),主要内容包括报汛技术细节、数据的传输方式等事项。
七、如对本备忘录的解释或实施发生分歧,或出现任何影响汛期报汛工作的问题,各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八、本谅解备忘录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经各方协商同意,本谅解备忘录有效期可延长。经各方同意,本谅解备忘录可予以修改。
本谅解备忘录于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在昆明签订,一式六份,用英文写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在澜湄水资源合作联合工作组下中方向其他五个成员国提供澜沧江汛期水文资料的实施方案
根据2019年6月5日签订的《关于在澜湄水资源合作联合工作组下中方向其他五个成员国提供澜沧江汛期水文资料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同意在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及备忘录,由中方依照本国有关水文测验和水文情报预报规范,向五国提供澜沧江汛期水文资料;
达成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条 报汛内容和程序
1.1 报汛站名称:报汛的两个站点为允景洪水文站(北纬22°02′,东经100°47′)和曼安水文站(北纬21°55′,东经101°16′)。
1.2 报汛内容:中方向柬方、老方、缅方、泰方和越方提供上述两个水文站汛期的雨量、水位和流量资料。中方将定期地向各成员国提供两个水文站最新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和有关断面图。其中,曼安的资料每两年提供一次,允景洪站的资料每年提供一次,于当年的5月15日前提供。
1.3 报汛时间: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中方将向柬方、老方、缅方、泰方和越方提供下列资料:
A)每日分两次提供24个小时水位值和2个12小时累积雨量值。上述信息于每日北京时间9:00和21:00前发送给五国。
B)如发生水位或流量不正常起落或其它可能导致突发性洪水的情况,中方同意在监测条件和信息获取途径许可的情况下,与五国分享有关信息。
1.4 资料传输格式:雨量计量单位为毫米(mm)。雨量值只报整数。时段雨量指上一次报汛时间至当前报汛时间累加的雨量。水位计量单位为米(m),报至小数点后两位。使用中国的“1985年高程基准”。观测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水文资料以下列形式传送给各成员国:
****年**月**日**9:00
时间 |
允景洪(站码) |
曼安(站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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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位(H) |
雨量(P) |
水位(H) |
雨量(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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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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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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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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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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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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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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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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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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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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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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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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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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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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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21:00
时间 |
允景洪(站码) |
曼安(站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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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位(H) |
雨量(P) |
水位(H) |
雨量(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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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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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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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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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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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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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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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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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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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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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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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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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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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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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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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资料传输渠道:中方将通过昆明数据中心已经建立的FTP服务器或电子邮件(如FTP失败)在北京时间9:00和21:00前将水文信息传送给各成员国。在传输失败情况下,应五国请求,中方将通过传真或届时商定的其他途径,重新向各国发送信息。
1.6 联系地址(除非另有通知)
A 中方:
中国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邮箱:
ynhydro@163.com;
ynsq@ynswj.cn
电话: +86-8718317407
传真: +86-8718317407
B 柬方:
柬埔寨水利气象部规划与国际合作司国际办公室
邮箱: tungchanla9@gmail.com
电话: +855-81728368
C 老方:
老挝国家湄委会秘书处
邮箱: pkhanophet2009@gmail.com
电话: +856-20-22234990
传真: +856-21-260984
D 缅方:
缅甸交通与通讯部水资源与河流系统治理局和气象水文司
邮箱:kyawzinthan1@gmail.com;
myotunoo2009@gmail.com
电话: +95-1-201857, +95-67-411254
传真: +95-1-290230, +95-67-411449
E 泰方:
国家水资源办公室水情指挥中心
邮箱: winai.wangpimool@gmail.com
marc.srikhao@gmail.com
电话:+66 2521 9140-8转1103
传真:+66 2521 9140-8转1487
F. 越方:
越南国家湄委会
邮箱: dinhdat143@gmail.com
huyphuongmk@gmail.com
trung1658@gmail.com
电话: +84-24-38256929
传真: +84-24-38255596; +84-24-38254785
第二条 报汛系统维护
2.1 中方将负责两水文站自动测报系统的维护,并承担相关运行和维护费。
2.2 如系统发生故障,为避免中断提供水文资料,各方同意:届时将启用人工测报方式,中方每天于北京时间9:00和21:00前分别向五国报送北京时间8:00和20:00的水位和雨量人工观测值。
第三条 互访
如果必要,经协商,各方可以开展水文站技术互访。
第四条 最终条款
本实施方案自各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备忘录》有效期内有效。
经各方协商同意,本实施方案可更新、修正、修改、中止或终止。